12月5日,延华智能公告,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龚保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财务总监黄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唐文妍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因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监局认为,延华智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应综合考虑案涉违法的定期报告份数、两项涉嫌违法事实的关联性、涉案虚假记载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案涉行为未造成严重市场影响以及当事人配合调查询问、提供材料的情况等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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