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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保安猝死出租屋,劳动者权益保护惹人关注

48岁保安猝死出租屋,劳动者权益保护惹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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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陕西汉中的李女士向媒体喊冤,称其丈夫每天工作12小时,超过190天没安排休假,工作环境温度超过40℃,致其丈夫回到出租屋后夜间猝死。现在家里失去了经济支柱,不知该怎么办。

此悲剧究竟该谁负责?家属认为,赵某之死与利达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有直接责任,该公司严重压榨员工上班时间,且工作环境恶劣,是造成赵某“过劳死”的直接原因。但利达公司声称,当地人社部门已经认定其非因公死亡,已给予相应的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次数不得超过每月36小时。

赵某虽然没死在工作岗位上,但很难说公司安排的长期加班行为与赵某猝死没有关系。从死者妻子描述来看,利达公司的加班时长大大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限,侵犯了死者的劳动者权益。且在近年来极端高温天气之下,公司仍未给工作环境配备空调,超负荷的劳动时长和恶劣的工作环境,可以说是猝死的直接诱因,家属理应上诉让利达公司对其侵权行为负责。

近年来,随着各行各业竞争压力增大,我国“过劳死”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不止体力劳动工作者,脑力劳动者过劳猝死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如何有效保护“过劳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课题。

此事件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迫在眉睫。首先,现阶段针对“过劳死”案例的法律保障路径还需进一步完善;其次,各企业也应当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最后,劳动者也应树立安全意识,避免长时间加班,珍爱生命、让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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