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遂川洪都村镇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规办理借新还旧和展期,被罚款100万元。上述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资料显示,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02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福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多个管理层领导被罚款。
时任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福彬,对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2万元。
时任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郭院华,因对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办理借新还旧和展期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2万元。
时任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副总经理袁明明,对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时任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何亚婷,对遂川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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