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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业绩承压,重庆农商行屡次贷款“三查”不尽职

或因业绩承压,重庆农商行屡次贷款“三查”不尽职

2023年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川监管分局披露了对重庆农商行合川分行的处罚信息。公告显示,重庆农商行合川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监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被处以罚款120万元。实...

2023年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川监管分局披露了对重庆农商行合川分行的处罚信息。公告显示,重庆农商行合川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监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被处以罚款120万元。

实际上,这并不是重庆农商行自2023年以来第一次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罚。

2023年4月23日,重庆农商行酉阳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向关联公司、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信贷资金被挪用,被原中国银保监会黔江监管分局处以罚款105万元。违规事实与此次近乎一样。

再往前追溯,2022年11月,重庆农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形成重大信用风险、信贷资金被挪用等9项违规事实,被处以1285万元的高额罚款,6名重庆农商行高管被警告或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受到千万元罚款后,曾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询问重庆农商行“此次处罚是否会对重庆农商行的正常经营存在影响”。

彼时重庆农商行回复称:“该罚单源自2021年监管专项检查中对本行此前年度相关业务违规情况予以的处罚。本行已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视剖析,已全面完成整改和责任追究。”仿佛此事已经翻篇。然而事实证明,重庆农商行还在犯一样的错误。

贷款“三查”不尽职的背后:监管部门、银行与企业的博弈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贷款超过30万,经营贷款超过50万的,均需要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即需要银行审批贷款用途才能发放。而银行也必须监控贷款资金的流向,以保证这笔资金被用于相应的用途,否则就会被监管部门处罚。因此,贷款“三查”不尽职往往附带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信贷资金被挪用等伴生违规问题。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贷款,特别是生产经营性贷款如果未被用于正当途径,而是被用于其它非法或高风险途径如炒股和发放高利贷等,不仅会增加银行坏账的风险,同时也会增加整个社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监管部门要压实银行的贷款“三查”责任。

但是对于企业而言,由于市场经营环境复杂多变,企业贷款一般是为了保证资本金充裕,并不一定有具体的使用途径,因此企业贷款不一定按照审批要求使用或者会想办法将贷款回流到企业自己手中。

银行作为中间者,其审查责任就非常重要。随着国内金融制度越发完善和技术的发展,银行的审查能力其实是越来越强的。但是类似问题却仍未断绝,这就是因为银行有自己的利益取舍。

在本次重庆农商行的案例中,可能就与其业绩低迷有关。

业绩低迷,靠调节信用减值损失美化财报度日

数据显示,2022年,重庆农商行实现营收289.91亿元,同比减少6%;实现归属净利润为102.76亿元,同比增长7.49%。2023年前三季度,重庆农商行实现营收219.0亿,同比下滑2.91%;实现归属净利润99.55亿元,同比增长7.72%。若按照单季度看,重庆农商行已经连续5个季度营收同比下滑。

而重庆农商行之所以还能维持“增利不增收”则是靠调节信用减值损失。财报显示,2022年,重庆农商行的信用减值损失为78.40亿元,同比下降27.75%;2023年前三季度,重庆农商行的信用减值损失为33.31亿元,同比下降35.12%。

调节信用减值损失只能美化财报数据,但并不能掩盖业绩增长乏力的问题。在一些分析人士看来,银行为了推动业绩增长可能会采取比较激进的创收方式,比如贷款给高风险群体或者放松贷款审查。只不过从结果来看,重庆农商行未能推动业绩增长,反而因为合规问题被处以罚款。

有评论指出,重庆农商行作为资产规模上亿的大型农商行,其发展可能进入了瓶颈期,需要调整经营战略,而不是越过监管红线。

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重庆农商行迎来了一系列人事变动。先是7月隋军上任行长,副行长高嵩转战重庆银行,副行长王敏、监事长杨小涛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职。就在前不久的2023年12月29日,周国华获批担任重庆农商行副行长一职。

高管变动能否带来新的气象,让重庆农商行走出低谷,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出品|华博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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