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筱赟律师
公司法修订草案稿最重大的修改,即把公司注册资本由认缴制改为事实上的实缴制,我已经撰写两篇文章公开批评。
截至9月1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公司法修订三审未获通过。但并不能排除四审、五审通过。
目前,公司法修订草案尚在征求意见中,截至2023年9月30日。欢迎各位登录全国人大网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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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从来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修订法律,就是在各方利益中,找到最好的平衡点。现在的经济形势,将实施已近十年的认缴制改为实缴制,我认为时机非常不合适。现在的中国经济,能承受大批民营公司因此注销吗?
支持实缴制的,理由不外乎是减少骗子公司,降低风险。其实这完全可以通过信息公示解决。之前工商信息只公示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公示实缴金额,当然造成大量皮包公司存在。后来终于公示实缴金额了,却不公示股东约定的实缴期限。明明是公权的失职,却把责任推给私权。骗子公司太多,很大程度是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公示造成的。公示信息,就那么难吗?
周筱赟律师
写于2023年9月2日凌晨
周筱赟律师,原南方周末报系记者、南方都市报评论部首席编辑,后转型为专职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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