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ST阳光城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以下两笔违规担保事项:一是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二是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亿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上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
阳光城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该公司期内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亿元–21亿元,上年同期亏损约35.65亿元,同比减亏41.1%-57.9%。
同时,期内预计录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8亿元–24亿元,上年同期亏损约47.25亿元,同比减亏49.2%-61.9%。期内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6元/股-0.51元/股,去年同期亏损0.87元/股。
阳光城表示,本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值,主要系项目开发周期延长,费用化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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