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郭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郭香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尚生态)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天运〔2018〕审字第90020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合理怀疑,未关注到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询证函不一致的情况,未进一步向美尚生态询问未扣除审计询证费用的原因及评估银行询证函回函的真实性;未保持对函证有效控制,未能发现或有效应对企业询证函高度异常情况;项目走访工作流于形式。郭香作为美尚生态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郭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监局对郭香出具警示函:美尚生态2017年财报审计项目走访工作流于形式
5月11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郭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郭香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尚生态)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天运〔2018〕审字第90020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在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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