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紫天科技公告,公司于12月28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控股股东福州市安常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安常投资”)持有33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67%。2023年3月31日,安常投资持有的3350万股公司股份全部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其中3310万股为首轮冻结)。2023年4月3日,紫天科技和安常投资知悉前述安常投资所持331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被冻结情况。
根据规定,紫天科技应当及时披露安常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冻结情况,但公司迟至2023年4月19日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公开披需。安常投资作为控股股东知悉其持有的3310万股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后,应当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紫天科技,但安常投资迟至2023年4月17日才首次向公司发送《告知函》告知前述股份冻结事项,导致紫天科技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份冻结情况。
福建证监局认为,紫天科技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安常投资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姚小欣作为紫天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知悉安常投资所持紫天科技股份冻结情况,未及时组织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规定,是紫天科技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小欣作为安常投资时任实际负责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含信息披露事项),知悉安常投资所持紫天科技股份冻结情况,未及时组织安常投资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是安常投资前述事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敏作为紫天科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知悉安常投资所持紫天科技股份冻结情况,未及时组织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规定,是紫天科技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安常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姚小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紫天科技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郭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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