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10月22日发布批复(粤金复〔2026〕401号),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汕头分中心终止营业。

批复要求,该分中心接此批复文件后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金融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向广东监管局报告。同时,须妥善处理好客户服务等相关事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批复系对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汕头分中心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信报〔2026〕77号)及相关补正材料的审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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