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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频现,天立教育须敲响警钟

安全隐患频现,天立教育须敲响警钟

2024年的夏天,比以往时候来的都更热一些。根据气象数据,7月份,全国平均气温达到了23.21℃,成为1961年有完整观测以来最热的7月。高温不仅让人浑身难受,也带来了巨大的消防隐患。国家消防救援局数据显示,截至5...

2024年的夏天,比以往时候来的都更热一些。根据气象数据,7月份,全国平均气温达到了23.21℃,成为1961年有完整观测以来最热的7月。

高温不仅让人浑身难受,也带来了巨大的消防隐患。国家消防救援局数据显示,截至5月20日,全国共接报火灾45万起,这其中有不少就发生在校园中。仅3月1日至5月27日,全国学校共发生火灾516起,总数同比去年上升了2%。

尽管消防形势严峻,但不少学校还是铤而走险,其中甚至有上市公司天立国际控股的身影。自2022年开始,包括剑门关天立学校、广元天立学校、雅安天立学校在内的多所天立系民办学校因违反消防条例被处罚。例如雅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在2024年5月29日,对雅安天立学校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小学部教学楼首层3个安全出口标志、二层外廊7个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常亮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疏散类指示标志故障率为20.83%,根据《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年)》适用“较重”违法等次,给予雅安天立学校罚款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处罚。

除了校园消防问题,天立系学校在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方面也曾踩过“大坑”。(2021)川0824民初4187号裁判文书显示,2021年4月,6岁的小纪在苍溪天立幼儿园学习期间摔伤,而后被诊断为:左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接下去的半年里,小纪多次前往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

经司法鉴定,小纪左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术后,遗留左侧肘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造成了九级伤残。小纪的父母遂将苍溪天立学校告上法院,认为苍溪天立学校既未及时告知监护人,也未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存在明显过错,请求学校承担全部损失。

苍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苍溪天立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均具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原告作为未成年的幼儿,在相对狭小的教室奔跑,本身存在发生碰撞的风险,被告老师未及时制止和保护,导致其摔倒受伤,学校存在管理、保护不到位的过错,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监控显示,原告受伤其根本原因是其自己摔倒所致,原告自己存在较大过错,鉴于原告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过错由监护人承担。最后判决苍溪天立学校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194181.48元的60%,即116508.89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己承担。

无独有偶,周口天立学校也曾发生类似事故。(2022)豫1602民初9084号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12月,周口天立学校二年级小学生朱某在学校教学楼一楼大厅拐角处与一年级学生冷某相撞,造成朱某双侧鼻骨骨折,住院手术治疗。朱某家长认为孩子已造成鼻部畸形,需待成年后作自体肋软骨鼻综合术进行修复,经医疗机构诊断后续治疗费需98000元。因此要求冷某和周口天立学校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34627.77元。

法院认为,原告朱某与被告冷某在一楼大厅奔跑,因拐角处有柱子,挡住了两人的视线,加之二人疏于观察、防范,未尽到审慎义务,致使两人相撞,形成损害后果。原告朱某与被告冷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具有过错,应各自承担20%的过错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教育管理和爱护在校学生的职责,学校在拐角处未设置相应的提醒标识,未完全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险公司因与学校签订有校方责任险保险合同,应承担学校的替代赔偿责任。原告的后续治疗费因未实际发生,法院不予支持,待实际发生后,原告可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冷某赔付原告朱某4299.2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赔付原告朱某12898.39元。

在2023年年报中,天立国际控股曾提到,“公司对校园安全相关问题严格管理,仔细排查各类潜在安全隐患。同时,公司和各学校重视对师生进行安全、消防、食品等方面的管理和教育,构建师生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不过,上述种种案例是否说明,天立教育在落实校园安全责任方面仍有提升的空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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