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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累计减少超5%时未按规履行报告、公告义务,*ST美谷控股股东收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持股比累计减少超5%时未按规履行报告、公告义务,*ST美谷控股股东收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6月11日,*ST美谷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年6月17日,公司公告显示,奥园科星持有公司5723.3207万股...

6月11日,*ST美谷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年6月17日,公司公告显示,奥园科星持有公司5723.3207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且拍卖已成交;2023年7月4日,公司公告显示,上述被拍卖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股权变动后,奥园科星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0.04%变更为22.54%,持股比例减少7.5%。

奥园科星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奥园科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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