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亚联发展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凌云”)发出的通知,南京凌云收到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南京凌云请求判令南京凌云与三峡绿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绿色发展”)支付工程款15,270,980.96元;(2)判令绿色发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截止至2023年12月24日止为3,483,576.77元;并以15,270,980.9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3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绿色发展承担。上述(1)(2)项合计暂为18,754,557.73元。
南京凌云表示,2020年7月30日,绿色发展签订《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三系统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质量保修期等进行约定。对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约定为: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3.5%,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6.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后因项目设计变更,南京凌云与绿色发展又签订2份《补充协议》对变更及新增部分项目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南京凌云依约进场施工。2020年10月初,南京凌云完成所有项目施工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绿色发展。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6日正式通车使用,但绿色发展直至2022年1月5日才出具最终结算单,载明不含税合同金额为140,756,151.76元,增值税为12,668,053.66元,据此结算款总价款为153,424,205.42元。南京凌云多次向绿色发展索要剩余工程款,绿色发展至今仍欠付南京凌云15,270,980.96元,为维护南京凌云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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