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四川达州万源市一举报箱正对着监控,并质疑这样谁敢举报,引发广泛关注。
对此,万源市纪委监委驻文体旅局回应称,“涉事摄像头系后院住户为防止车辆剐蹭找不到肇事人而设,且先设置举报箱,后才有摄像头”。但也有也有工作人员说是“先有举报箱,再有摄像头”。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举报箱正对监控摄像头”事件再次给地方部门敲响了警钟:任何部门严禁妨碍群众正常上访举报监督活动。
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议题,群众监督有利于防腐拒变,也是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
然而一些地方部门因为害怕“出事”,千方百计阻挠群众举报监督,所谓的举报箱、信访窗口只是为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而在实际解决群众举报问题时,却是想方设法“拦卡堵截”,甚至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者被检举、控告人。
2015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了几个《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其中之一就是山西一县委书记将摄像头对准巡视组举报箱。
而老百姓由于害怕被打击报复,更不敢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中纪委曾明确表示,为保证举报人的安全,意见箱附近不得安装摄像头。地方部门应当切实维护群众民主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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