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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公司不符合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将处置参股农信金融机构股权,可收回12.45亿~17.81亿

罗牛山:公司不符合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将处置参股农信金融机构股权,可收回12.45亿~17.81亿

9月25日,罗牛山公告,公司陆续收到通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与下辖的19家农信行社共同拟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海南农村...

9月25日,罗牛山公告,公司陆续收到通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与下辖的19家农信行社共同拟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后,注销上述20家机构的法人资格,20家机构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承接;公司已投资参股的17家农信行社涉及上述组建。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等相关规定并经与监管部门多次沟通,公司因不满足“两参一控”的金融监管要求,及因最近2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从而不符合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条件。本次组建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的股权。

公司持有的参股农信金融机构股权对应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约17.8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虽然本次退出暂未明确处置方式、拟交易对手方和具体处置价格等,但就公司现各方沟通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预计本次议案涉及的退出处置参股农信金融机构股权产生的利润影响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退出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海口农商行、三亚农商行及其他15家参股农信金融机构的股权。

本次退出预计公司可收回资金约12.45亿元~17.81亿元(税前),预计对当期利润影响额约-1.30 亿元~ -2.17亿元。本次退出有利于更好聚焦公司主业发展,及时回收投资款、增加现金流,优化产业结构、融资结构及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预计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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