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该乡唐村社区干部侯某某、姬某某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例,两人将每车50元的垃圾清运费变成每车500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重侵犯了当地人民的利益。
垃圾清运是维护社区公共卫生,营造城市整洁环境的重要一环,有关部门收取适当清洁费本无可厚非。但社区干部通过垃圾清运程序敛钱,无疑是对自身权力的滥用,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有关部门的信任。
在农村地区,由于部分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思想觉悟不高、自律防线不牢,产生了利用职权便利侵占民生资金、以权谋私的行为。像侯某某、姬某某等社区干部,就是因为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的职责,忽视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民生连着民心,生态环保作为民生领域的重要一环,是事关老百姓幸福的大事。对于像侯某某、姬某某高价收取垃圾清洁费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更应当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各地检察机关也应当加强监管、深化民生问题基层治理、更有针对性地对群众的利益保驾护航。
近年来,国家反腐查处力度愈加强化,2023年上半年,我国共查处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6万余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2万余人。其中,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点,“小苍蝇”大祸害,不能因为小权力的滥用而影响整个基层治理。对此,我们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小权力进行有效约束,还乡村一个清明的政治环境。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员基层干部应当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党性修养,自觉接受监督,绝不能在人民赋予的权力中迷失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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