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金山办公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知,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群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金融、证券、保险、信托行业原告享有独占销售权的期限内禁止两被告许可他人使用数科公司的OFD软件;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5亿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0年5月,数科公司与原告签订《数科OFD文档处理软件代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合作协议),约定数科OFD文档处理软件在金融、证券、保险、信托四个行业,原告作为独家全国总代理,有效期限从2019年5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初,原告的潜在客户要求提供独家代理销售数科OFD的授权文件,原告即向数科公司索要授权文件,但数科公司没有按时交付。且原告发现作为数科公司的控股股东—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OFD产品。原告认为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OFD产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金山公司作为数科公司的控股股东,数科公司许可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的销售行为应视为两被告的共同销售行为,应参照代理合作协议约定的2倍销售价格让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将积极应诉并澄清事实真相。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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