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ST聆达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神光”)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涉及担保金额1600万元。
根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当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若公司不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解决上述违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责任人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和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已通过仲裁调解与对方达成和解,并承诺在2024年8月18日前解决该违规担保事项,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杭州仲裁委已准予对方撤回对公司和子公司仲裁申请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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