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1宝龙MTN001"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已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的5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的表决生效条件。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的相关时限要求议案》和《议案二:关于变更"21宝龙MTN001"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增加增信保障措施的议案》;《议案三:关于豁免"21宝龙MTN001"交叉保护条款相关义务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规程》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表决结果合法且有效。
据公告显示,上海宝龙实业对“21宝龙MTN001”展期。上述议案如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则将本息兑付调整如下:2023年6月7日兑付本金5,000万元以及本期债券全部本金(10亿元)的2022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利息,2023年9月7日兑付本金5,000万元以及该部分本金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对应利息,2024年6月7日兑付本金10,000万元以及本期债券剩余本金(9亿元)自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利息,2024年12月7日兑付本金10,000万元以及该部分本金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对应利息,2025年6月7日兑付本金70,000万元以及该部分本金自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期间对应利息。(上述兑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披露文件显示,该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保持5.80%不变。上述兑付日调整后,原投资者回售行权登记结果作废,投资者回售行权撤销。上述兑付日调整不触发《募集说明书》关于违约责任约定中的下述约定:“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中期票据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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