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泛海控股存在多项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情况的违规事项。
具体包括:子公司武汉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等机构的借款逾期未还,涉及本金金额分别达15.5亿和17.45亿;武汉公司向英大国际信托借款逾期,涉及本金8.89亿;武汉公司与中信信托的借款协议也未按时履行,涉及本金1.52亿。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融资也存在逾期未还情况,涉及本金至少11.93亿。
同时,泛海控股还未按规定披露多只债券违约情况。
泛海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管机构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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