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9月15日,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21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3.违反货币金银管理相关规定。4.(1)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2)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该行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 644.27 亿元,负债总额 604.87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9.40 亿元。
根据其利润表,2023年上半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 6.40 亿元,净利润 2.35 亿元。从收入细分项来看,上半年实现利息净收入4.91亿元,同比上期增加7.2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亏损300.19万元,而上期数据显示净赚741.37万元;投资收益9983.17万元,同比上期减少1.47%。
对外投资方面,截至2023年6月末,该行持有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权,投资成本1000 万元;持有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权,投资成本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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