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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地产:控股股东旗下公司拟收购关联方一项新轨交项目20%权益

越秀地产:控股股东旗下公司拟收购关联方一项新轨交项目20%权益

5月20日,越秀地产在港交所公告,于2024年5月19日,买方越秀企业(公司控股股东)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广州城建已与(其中包括)卖方(为广州越秀之附属公司)及广州越秀订立交易文件,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

5月20日,越秀地产在港交所公告,于2024年5月19日,买方越秀企业(公司控股股东)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广州城建已与(其中包括)卖方(为广州越秀之附属公司)及广州越秀订立交易文件,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控股公司股权,而广州城建已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控股公司贷款及目标公司贷款,包括:目标控股公司(持有目标公司20%股权)的全部股权,总股权代价约为1497万元;于目标控股公司贷款的权益,以等额基准及按相同条款再融资目标控股公司贷款(包括应计利息)(除该笔贷款将因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控股公司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而将不再计息)。广州城建亦已同意于股权转让完成后承担规管目标控股公司贷款的协议项下之任何未提取款额;及于目标公司贷款的权益,以等额基准及按相同条款再融资目标公司贷款(包括应计利息)。广州城建亦已同意于股权转让完成后承担规管目标公司贷款的协议项下之任何未提取款额。

目标控股公司为投资及物业开发公司,其唯一资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外)为目标公司的20%股权。目标公司为物业开发公司及为琶洲南二期项目的唯一注册拥有人。

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控股公司将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而目标控股公司将于目标公司持有20%股权;目标控股公司的财务业绩将并入公司的财务业绩;及目标公司将不会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

集团认为收购琶洲南二期项目20%的股权乃根据集团TOD业务战略的落实以进一步加强集团的发展。

收购事项完成后,集团TOD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将增加至约389万平方米,而集团在广州市的优质土地储备将增加至约1038万平方米。集团TOD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占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土地储备总量约12.9%。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TOD项目合约销售价值约为273.7亿元,占本集团于该年度合约销售总额约19.3%。

卖方(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公司的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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