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股权冻结信息。被执行股权的企业为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约11.11亿人民币。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份,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剩余1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王富学。
此次股权冻结数额为2亿人民币,冻结期限从2024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2日,执行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显示,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碧桂园地产”)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3碧桂园MTN002)发行金额为9亿元,起息日为2023年5月9日,发行期限2年,本计息期债项利率3.95%,利息兑付日为2024年5月9日,本期应偿付利息金额为3555万元。
公告称,由于行业持续波动,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严峻,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筹措资金,因销售恢复情况不达预期,资金调拨困难等原因,上述偿付资金无法在利息兑付日2024年5月9日按时支付。
但经公司和各方努力,积极筹措资金,盘活抵押资产,尽力于宽限期3个工作日内(不晚于5月13日)足额偿付本期中期票据应付利息及宽限期内利息。
根据“23碧桂园MTN002”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30BP计算并支付利息。
如果发行人在付息日未按照本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将本期票据当期应付利息足额偿还票据持有人,且付息日起3个工作日内(宽限期内)仍未完成偿付的,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项下,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增进函》相关约定履行增信责任。
就在4月26日,上述中期票据的发行主体碧桂园地产还宣布,该公司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2023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由于行业持续波动,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公司需要收集更多信息以作出合适的会计估计及判断。基于谨慎考虑,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需要指出的是,碧桂园地产是港股上市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02007.HK)旗下附属企业,该公司因在境内发行公司债,因此也需要披露年度审计报告及债券年度报告。
更早之前的3月28日,在港股上市的碧桂园也曾发布公告称,由于集团债务重组工作仍在进行,鉴于集团的项目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相关尽职调查涉及的工作量大、复杂度高,需要更多时间去收集相关财务资料以谨慎评估集团的现时及未来的财务资源与财务义务。公司预计需要更长时间以完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可能无法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31日前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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