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资本市场消息,远洋集团向部分债券持有人表示,计划延展部分本地人民币债券,包括把四期债券展期不超过30个月。
报道指,远洋集团计划本月稍后举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有关方案,亦计划周内向其他人民币票据持有人通知条款相若的债券展期方案。
同时,报道称四期拟展期债券包括一批今年到期的15亿元人民币票据,两批今年到期分别13亿及30亿元人民币的债券,以及一批2026年到期的12亿元人民币票据。
有消息指,远洋集团建议从第十五个月起,每隔三个月分六期偿还本金。
据了解,远洋在与投资者沟通时表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整体销售规模持续下降,去化周期又明显拉长,公司自身的流动性仍未改善。
今年面临多笔信用债到期兑付,为了公平保证所有信用债投资人的权益,公司将于本月内对境内所有信用债进行整体展期,希望能落实较长期的整体分期兑付展期方案,使得公司能更稳定的运营并为所有投资人保持公司整体价值。
在沟通时,远洋先期提供了部分债券展期方案,以“19远洋01”为例,本金兑付会在原到期日基础上进行展期不超过30个月,从第15个月开始按照5%/10%/15%/15%/20%/35%节奏按季度分期摊还。
1月11日,远洋集团发布公告,因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1月11日起,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发行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15远洋3”、“H19远洋1”、“H19远洋2”、“H21远洋1”、“H21远洋2”五只债券停牌。据相关数据,上述五只债券存续金额为85.7亿元。
此前,远洋集团曾对多只境内债券的本金或利息进行展期,因销售不力等因素,已经展期的债券又经历第二次、第三次展期。
此外,境外债方面,2023年9月15日,远洋集团曾发布公告,旗下8笔境外美元证券自2023年9月15日上午9时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停牌。同时,远洋集团将暂停支付所有境外债务,进行全面重组。
远洋集团称,公司已经委任华利安诺基(中国)有限公司为其财务顾问,并委任盛德律师事务所为其法律顾问,协助公司针对现有资本结构和流动性挑战进行评估并制定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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