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资本市场消息,香港一家法院批准了中国奥园60亿美元的债务重组计划,驳回了一位债权人的反对意见。
据悉,有报道援引知情人士透露,法官Jonathan Harris周四做出上述裁决。
奥园去年11月称其债务重组计划获得了足够多的债权人支持批准,但在本周聆讯中一位以“平安”指代其名的债权人提出否决该计划。
去年12月21日,有市场消息称,中国奥园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在纽约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奥园方面对此回应称,公司遵从重组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已经向美国法院提出了关于对中国奥园债务重组协议安排计划的确认申请,以获得美国法院对中国奥园有关境外重组协议安排程序的认可。
奥园方面强调,公司的现有公开债券受纽约法管辖,确认程序是推进境外债务重组的必要步骤,是程序性的法院程序,不是破产清算程序,其目的是确认已经获得大多数债权人同意的公司重组计划,防范诉讼风险,以便利境外重组计划的成功实施。该确认程序不影响公司的自主经营,不涉及集团境内主体的债务,不影响集团境内债权债务关系和正常经营。同时也是保护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司整体保交楼、保安全、保经营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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