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关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多孩、孝老家庭改善性换房需求,由各县区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原则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每新购一套改善性住房,住房所在县、区补贴1万元;子女为父母购买孝老住房,住房所在县、区补贴1万元,补助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退还购房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补贴个人购房契税。自本措施实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同时,落实人才购房补助。市本级全职引进人才在张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人才,补贴40万元;取得“双一流”建设重点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所学专业为我市急需紧缺专业,或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人才,补贴15万元;取得其他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重点院校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且所学专业为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补贴5万元。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不低于20%)。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张掖市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双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缴存职工与其父母、子女为房屋共同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并缴纳了最低20%首付款的购房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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