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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万!宿州 九江 长宁等城市现金补贴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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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鼓励“现房销售” 年底前买房发放至少5000元/套消费券

9月26日,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宿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提到,宿州市将发放普惠消费券。自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凡购买市区(含市管园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宿州市将鼓励“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开发企业申请“现房销售”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并自主申报备案楼栋“一房一价”,推行商品住房价格告知性备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可申请再延长3-6个月,但累计缓缴时限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给予开发贷款和降低利率支持。

江西九江出台取消限购等政策 人才安家最高可得100万元补贴

9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取消限购等25条措施。

《通知》显示,九江市将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取消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支持实行购房补贴。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本区域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九江市还将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同时,实施人才安家购房补贴政策。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地市级杰出人才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安家购房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购房补贴。

九江市将适时开展购房促销活动。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每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1000套,组织开展一期抽奖活动(原则上不超过6期)。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50%购房款同等现金,最高为5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20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10万元)、三等奖20名(奖现金5万元)。

九江市将继续按最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对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要求按国家相关政策下限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九江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在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要求的前提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继续按LPR-30BP执行。

此外,实行“既贷又提”公积金政策,对购买九江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预提住房公积金,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合同备案后支付购房首付款。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调10%、20%。

另外,九江市支持征收安置对象购买新房。支持居民个人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地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该市范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四川长宁: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财政给予200元/平米补贴

9月26日,据长宁发布官微消息,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布《关于延长促进长宁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长宁县将实施特殊群体购房补贴。对首次首套在长宁县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县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多项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并可同时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享受完应有优惠情况下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优惠。

购小区车位(库)补贴。县财政对购买长宁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出售车位的购房人给予2000元/个一次性补贴,并赠送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消费优惠券1000元。同时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享受完应有优惠情况下再给予1000元/个的优惠。

住宅小区配建的库存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的项目,从最后一个楼栋竣工备案日期计算,应采取媒体公告、短信告知、小区内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在1个月内优先购买。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销售。

文件提出,适度降低车位比例。按照《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中规定各县参照执行的要求,原则住宅用地按照50亩以下1:0.8配建停车位,50亩以上1:1配建停车位,商业用地按照1辆/2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

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宜宾市统一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以及调整长宁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安置。县域范围内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原则以房票安置制度安置为主,鼓励住房安置户购买本地商品房。

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新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为: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基础上,七层及以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需达到地面正负零;七层以上须修至地面1层。

湖南郴州: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 鼓励支持现房销售

9月26日,湖南省郴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据了解,《措施》提到,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生育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单职工60万、双职工70万元;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郴购买第2套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外,购房凭网签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可以统筹安排入学;在房交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享受所缴契税80%的补贴;支持对定向团购实行折扣浮动促销;对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和车位登记办证,签订网签并在1个月内缴清契税的,享受所缴契税50%的补贴;继续支持“商改住”调规。

《措施》还提到,郴州市新征收项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探索实施房票政策;引进“第四代”、“第五代”住宅,激发新的消费需求;研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现房销售;对已纳入的历史遗留项目,力争年内化解率达到50%。

青海西宁:首套住房最低首付20% 暂缓执行限售政策

9月26日,青海省西宁市发布《关于印发<西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据了解,《通知》提到,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利用商业按揭贷款及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加20个基点。

同时,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在西宁市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全面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深化“商转公”直转业务。

《通知》还提到,西宁市将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

同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福州公积金新政:144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最低20%

9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职工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自住住房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福州都市圈内(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发布“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自9月26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福州市辖内五城区(鼓楼、晋安、台江、仓山、马尾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

福州市辖内五城区外各县(市、区)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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