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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三亚 潜江等地,先后发布住房相关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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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优化公积金政策:支持青年人刚需购房 贷款提取每月一次

8月15日,合肥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显示,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合肥市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与公积金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基数。

同时,合肥还将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意见稿提出,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此外,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湖北潜江出台多孩家庭购房补助政策 最高可奖补25平方米/套

8月15日消息,湖北省潜江市发布通知提出,支持住房消费,延续《潜江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出台鼓励生育政策,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补助。

通知显示,生育二孩家庭购房奖补15平方米/套,生育三孩家庭购房奖补25平方米/套;符合条件配租公租房、保租房时,在户型选择、轮候排序、房源调换等方面给予优先配租。

潜江市村镇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潜江住房公积金中心于7月5日出台通知,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提高至可贷额度的1.2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

三亚:明确对不予审批个人建房的情形、允许审批个人建房的情形

8月15日,《三亚市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规划管控的若干意见》开始施行,对不予审批个人建房的情形、允许审批个人建房的情形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明确,凡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个人建房:已通过市政府批准城市综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用地范围内;已下达土地调查通知的用地范围内,自下达通知之日起三年内;已列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的用地范围内;已评估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用地范围内,通过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不予审批的情形。以上不予审批个人建房的情形,现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区政府优先将房屋予以征收,并按照现行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给予原房屋权利人合理补偿。

《意见》指出,不予审批建设区以外,符合规划中暂予以保留的原住民集聚区,街区传统肌理和格局保持较好,能够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的区域,允许审批个人建房;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允许审批的情形,允许审批个人建房。

《意见》还明确了允许审批个人建房的管控高度和分户需求等内容。其中,个人建房用地已纳入土地调查通知范围内,自下达土地调查通知之日起超过3年,仍无具体实施计划的;个人建房用地在规划中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的,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未纳入三年内实施计划的,原则上按2层过渡性住房审批个人建房,远期须服从规划和土地征收管控要求。

《意见》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不予审批建设区、允许审批建设区实行年度动态更新管理。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亚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的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房行为,消除个人建房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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