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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 深圳 梧州先后发布新政,刺激房地产市场

重磅!北京 深圳 梧州先后发布新政,刺激房地产市场

北京住建委: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相关细则正积极推进中

8月4日,针对北京市将在哪些方面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提问,北京市住建委进行了回复。

其表示,住建委正积极推进细则中,具体文件及如何调整可关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网。在此之前,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安居北京”发布消息表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企业座谈会,会上倪虹部长表示,要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圳:拟上调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80%

8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主公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意见稿》表示,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职工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非本市户籍)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或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也可按相应规定提取。

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住房租金。

还提到,职工按照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请提取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其他要求均按照《提取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瑞安拟实施人才房票制度:房票抵扣金额不高于房款50%

8月4日,浙江省瑞安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瑞安市将向A、B、C、D、E、F1、F2(与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F3类人才分别发放800万元、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人才房票。其中非“无住房”的E类人才只可购买政府房源;BCDEF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80%比例享受房票金额。

人才房票当年有效,抵扣金额不高于所购住房房款的50%,不得套现,提现、转让、赠与等。产权限制方面,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

人才房票是指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含政府房源和新建商品住房,可带车位)时抵扣房款的凭证。人才房票属于享受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并按人才住房配售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瑞安人才房票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该市户籍,经认定的瑞安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2)全职在瑞安市用人单位工作且已与在瑞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在瑞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其中F2、F3类为2019年6月11日以后首次在瑞全职工作并首次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人才。

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瑞安市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其中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均要求“无住房”,即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瑞安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

江西铅山县: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政策顺延一年

8月3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促进铅山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通知称,将《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铅山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铅府办发[2022]4号)中“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顺延一年。

即“凡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铅山县范围的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2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60元/平方米补贴;铅山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3年5月31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20元/平方米、52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将《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铅山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铅府办发[2022]4号)中“给予交易税款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顺延一年。

即“凡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铅山县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税款(含契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契税由县财政按实际分成地方所得部分按50%给予补贴,相关税款实行先征后补。”

广西梧州: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

8月4日,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共计15条内容,自7月28日起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

据了解,通知显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同时,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通知还提及,购房享受当地入学待遇,在市本级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其适龄随迁子女属起始年级的,可凭材料申请入学,以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由本小区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小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小区内业主子女就读。

通知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予以支持,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推动专业增信机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债提供增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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