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公积金中心调整租房提取 按年最高达2.5万元
7月31日,四川省遂宁市发布《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调整提取频次缴存人可按年或按月自主选择提取。
按年提取的,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为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为25000元/年。
按月提取的,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金额每月不超过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金额每月不超过2080元。
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缴存人近12个月内办理过租房按年提取业务的,须间隔12个月才可申请办理租房按月提取业务。
贵阳: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7月31日,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
通知提出,支持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既提又贷”。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此外,缩短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职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由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通知还提出,取消异地贷款的户籍地限制。省内其他市(州)和省外缴存职工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按照计划,该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7月31日停止执行。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南京公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安置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3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公示《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
《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及,这是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的一种安置方式,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房票面值,房票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此外,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后者由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超过的情况下对超额部分征收契税。
此外,《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其是因应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条件、征地程序、征地补偿等方面作了重大修改后而重新修订的,尤其是土地征收程序的调整意味着房屋补偿安置的相关程序也需进行相应调整。在补偿安置标准上,明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综合补偿款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补偿款标准应当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征收补偿款还应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款。在安置方式上,增加住宅房屋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居民点范围内组织实施。此外,安置房审核程序由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调整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同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需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同步公告。
浙江金华实行购房分类补贴政策 最高给予合同成交额1.2%补贴
7月31日,浙江金华市政府发布公告,对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金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实行购房分类补贴政策。
具体的补贴政策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1.2%给予补贴;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0.8%给予补贴。市区范围包括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全域。
此前执行的购房补贴政策为不论面积大小,均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本轮补贴标准对于面积段进行细化分类,更有助于精准施策,加大对于刚性需求的补贴力度。
同时此前购房补贴政策已经多次延续,本应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的购房补贴政策先是延续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后又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
宁夏隆德:已有1套房的家庭申请商贷再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20%
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发布《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优化改善型住房消费。
隆德县将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20%。
同时,文件提出,简化预售资金使用程序,推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推行住房贷款“商转公”,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执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隆德县还将利用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落实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购买住房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个人购买住房需求政策,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家庭装修消费。
同时,加快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出资参与。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探索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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