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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滁州 陇川等地,先后发布购房相关新政

东莞 滁州 陇川等地,先后发布购房相关新政

东莞发布楼市新政 144平米以上房源取消积分选房7月25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对购房意向登记流程及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其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房源成功...

东莞发布楼市新政 144平米以上房源取消积分选房

7月25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对购房意向登记流程及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其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房源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超过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可直接进行公证摇号选房,无需进行积分排序。

新政提出,集中认购登记时间由不少于5日(含)调整为不少于3日(含),诚意金冻结手续办理时间由集中认购登记截止后2日调整为1日。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10日内一次性对全部准售房源启动集中认购登记。

此外,准售房源中用作样板房的住宅单元应同步进行销售,开发企业在认购登记方案中应对样板房销售的优惠政策、交付前的使用管理以及房屋交付时间、条件等作出特别提示和约定,并明确将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条款,确保购房人在选房前知悉房屋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值得一提的是,同批次办理销售手续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时具有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144平方米以上两类房源的,开发企业可按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144平方米以上分开两类同步启动认购,每类房源的诚意金金额可按不超过该类房源申报总价最低一套的20%设定。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房源成功登记并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超过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仍需进行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选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房源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超过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可直接进行公证摇号选房,无需进行积分排序。

需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公证摇号选房过程中,经所有入围摇号的购房人全部按序选房后仍有房源剩余的,公证摇号选房监督程序到此结束,剩余房源及后续退出的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对未选房的购房人,开发企业在摇号选房结束后2日内解除诚意金冻结。

云南陇川县:稳住房地产贷款“基本盘” 加快“烂尾楼”处置化解

7月26日,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发布《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稳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措施》表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制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抓实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规划审批,强化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稳住房地产贷款“基本盘”,降低公积金准入门槛。

推动项目分期验收,对分标段(楼栋)满足公共设施配套且能独立投入使用的项目,可以分标段(楼栋)进行竣工验收交付。推动商品房全流程网上销售。加快“烂尾楼”处置化解,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业,切实促进陇川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新建5G基站189个,推动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谋划“城市大脑”建设。加快陇川县智慧广电固边项目开工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大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加强城区道路、供排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城市更新,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个以上。充分整合乡村振兴、民族宗教、文化旅游等资金,重点围绕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等,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提升农村住房功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积极申报省级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试点。

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认真执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31号)各项政策,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州级财政安排的“六稳”、“六保”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文旅产业应对疫情加快转型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州级航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好2022年发放2亿元文旅消费券、1亿元自驾游电子油券,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安徽滁州:可提取公积金做首付 购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调20%

7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7月26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规定。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两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的提取范围,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

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在滁州市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不再限制申请提取间隔满6个月,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年最高租房提取额度。

滁州市提出,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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