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即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7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示范文本》以及《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示范文本》,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在一手房交易方面,新版示范文本细化了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项目内、外及设计不利因素的说明和告知义务。针对商品房交易中经常出现的外墙材质、公区和室内装修等方面的争议,新版示范文本在条款及附件中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强化房屋信息的全面、真实、有效和便于知情原则。此外,新版示范文本还增设了绿色专项承诺内容,以及在房屋办证义务条款中增加了“交房即发证”的选项,交易双方可约定在房屋交付入伙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在二手房交易方面,新版示范文本新增了有关商品房设定居住权情况的告知条款,要求出卖人履行告知义务,避免买受人因房屋居住权问题引发争议。此外,新版示范文本还增设了保护买受人信息条款,明确了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
广州拟就城中村改造立法 加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放首位
7月1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挂出了关于征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是今年广州的重点立法项目。为了做好起草工作,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广州首次针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国首个将出台的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据《征求意见稿》,城中村改造意见征求主要涉及以下8个方面,其中“通过城中村改造加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放在首位。
一是关于通过城中村改造加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的意见或建议。未来,广州将更加注重和突出城中村改造的公共利益属性,坚持以城中村改造促进城市空间功能优化和城市品质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关于城中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或建议。未来,城中村改造或将对单位土地生产效率及绿色发展指标等提出更高要求,而非单一粗放型的发展模式。
三是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意见或建议。本次也将更加突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维护城市脉络肌理,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全面保护广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四是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加强树木保护的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稿》在大方向上与“三旧”改造对树木的保护要求一致,将为广州市绿色发展、有机更新保驾护航。
五是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补偿安置和权益保障的意见或建议。
六是关于通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争议的意见或建议。
关于土地征收、变更土地所有权等方式,此前在城中村改造中已经有过很多实践与经验。然而,备受市场期待的行政裁决方式却由于城市更新条例而迟迟未能执行。《征求意见稿》或将在后续明确行政裁决的前提与要求,进一步以此举保障绝大多数权益人的合法利益。
七是关于通过城中村改造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意见或建议。
八是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另悉,公众的意见或建议可于2023年8月1日前反映或提交。
深圳公租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细则听证会已举行
7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情况的报告。
据悉,深圳市住建局于2023年7月11日下午举行了《实施细则》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对于《实施细则》总体给予充分认可,认为《实施细则》出台后,可以精准保障住房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公平。
听证会过程中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包括:
一是关于《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未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听证参加人,建议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开展收入财产核对;属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或者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听证参加人,建议只对新申请家庭开展收入财产核对的问题。
二是关于《实施细则》的核对内容。在收入方面,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在收入中扣除养老育幼、医疗费用等支出,对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收入不计入收入范围等。在财产方面,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市外房屋不计入财产范围,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市外房屋计入财产范围;建议考虑在财产中扣除负债,比如车贷;建议审核在本市是否有购买小产权房或者其他未登记的物业等。
三是关于《实施细则》的核对和认定程序。个别听证参加人建议说明填报信息、授权的开始时间、收入财产核对期限和核对所需时间。
四是关于《实施细则》的其他意见建议。个别听证参加人建议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家庭人均收入财产、各区租金差别等因素,放宽学历条件,加强后续管理等。
而对于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处理建议,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关于《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听证陈述人回应将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执行。关于《实施细则》的核对内容,作为争论的主要问题,听证陈述人回应将根据《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执行,财产的核对结果可体现出家庭支出情况;房屋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计入财产范围;家庭负债基于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还款信用,是申请家庭在将来规定期限内需要支付的款项,与申请家庭的其他今后支出一样,不影响对申请家庭现在收入财产的核对;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不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关于《实施细则》的核对和认定程序,填报信息和授权的开始时间将在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中明确,收入财产核对期限将在《实施细则》中补充完善,核对时间按照《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实施细则》的其他意见,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另行牵头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后续管理等内容将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下一步,深圳市住建局将在听证会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出台实施。
浙江衢州:二孩、三孩家庭实际租房公积金提取限额可上浮50%
7月19日,据“衢州发布”披露,浙江省衢州市正式印发了《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住房公积金政策上,对二孩、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或单方当期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20%、30%。
同时,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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