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远洋集团宣布计划进行重组相关交易,此次重组涉及现有债务工具,包括银团贷款、双边贷款及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56.36亿美元。
重组涉及向范围内债权人分发重组对价,以换取解除及免除现有债务工具项下范围内债权人的所有债权,重组对价包括:本金总额为22亿美元的新债务;强制可转换债券及/或新永续证券,本金总额合计相当于所有范围内债权人的重组程序债权总额减新债务本金总额的结果。待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后,公司将发行初始发行金额最高达强制可转换债券及永续权益总额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根据组别分配比率及各组别债权人的个别选择于不同组别范围内债权人内分配。
公司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配发及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寻求股东特别授权。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后,方可作实。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公司将申请强制可转换债券在新交所上市及挂牌。
于公告日期,中国人寿实体为若干现有票据持有人,因此,与现有票据的其他持有人相同,受限于选择及分配机制,由中国人寿实体持有的相关现有票据将转换为新票据,且受限于中国人寿实体选择接收强制可转换债券并遵守选择及分配机制,中国人寿实体或会于重组中获发行若干强制可转换债券。于公告日期,中国人寿保险为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29.59%。
远洋集团在7月18日发布了境外债重组方案,这是自债务爆雷以来首次披露的境外债重组方案。
重组方案包括向债权人提供新票据或新贷款、强制可转换债券、新永续债作为重组对价,共覆盖债务本金56.36亿美元。远洋集团计划发行年利率3%的22亿美元新债,并提供全面综合的增信保障。
重组方案拟直接削债最高近90%,剩余债务延8至10年到期且最低回收率仅1%-2%,受到债权人强烈反对。
远洋集团的境外债权人反对远洋集团的债务重组方案,并要求远洋集团需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清盘呈请证据。远洋集团已有72.5%的A组债务持有人加入重组支持协议,许多其他债权人支持重组计划并正在进行内部程序以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远洋集团的流动负债合计为113,793,159,000元,非流动负债合计为78,460,904,000元,负债总额为192,254,063,000元。远洋集团借款本金总额为909.6亿元,其中短期借款达到446.16亿元,大大高于在手现金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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