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近期涉及多起重大诉讼案件。其中,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三起诉讼案件引起关注,案由为公司债权回购合同纠纷。这三起诉讼案件的累计标的金额达到21亿元以上。目前,福建阳光集团正在处理这些诉讼案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号显示,福建阳光集团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福建阳光集团应切实履行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2023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障碍并披露年度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广大投资者知情权。
福建阳光集团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本决定书,在3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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