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深交所向*ST三盛发出关注函。3月6日晚间,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4〕第30号的回复公告》以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4〕第34号的回复公告》,但年审会计师、评估机构尚未发表核查意见,董事唐自然、张锦贵、独立董事谭柱中表示因时间太紧,无法就回函内容确认意见。
《回函公告》显示,公司为购买锰渣库、变电站、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31%股权直接或间接向深圳麓丰支付5.8亿元。同时深圳麓丰直接或间接代资金占用方湖南省泓坤建材有限公司、深圳金环商贸有限公司以及违规担保被担保方河南环利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昭穗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5.8亿元。
公司被要求说明收购锰渣库、变电站、天雄新材31%股权后太力科及其上层股权结构的变更和拟变更情况,有关事项是否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如是,立即披露。
公司在《回函公告》中称,湖南大佳、麓丰售电和天雄锰业对太力科出借资金是独立的具有商业实质的商业行为。公司被要求详细说明有关款项构成资金闭环的原因及合理性,“具有商业实质”的具体含义,是否存在通过构建一揽子交易虚假偿还占用资金的意图或目的。
结合截至目前公司所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所涉事由、审理/仲裁进展、拟赔偿金额、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说明公司计提负债具体期间及金额、计算过程、确认依据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有能力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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