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天柱县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纪委监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黔东南州天柱县监委对贵州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法定代表人、原主任陈海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海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滥用职权,违规为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给国有资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海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海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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