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了!我无罪了!”9月26日,被当庭宣判无罪的湖南祁阳上访村民刘美志难掩激动。此前,因上访被劝返时收取镇干部五千多元路费,刘美志被祁阳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如今,刘美志出狱后上诉被判无罪,但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在此事件中,有两个疑问的点。其一是涉事官员是否涉嫌权力滥用。上访村民本就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信访相关规定的了解,容易在上访过程中违反规定,原劝返官员是否暗箱操作故意致使村民违规?事到如今,村民原上访问题是否又得到解决?其二是司法不公的问题,村民本是由于缺乏权益保障和维权途径才选择上访,最终维权不成反被问罪,是否有处罚过重的嫌疑?
上访,是指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是群众反映意见、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村民上访本是为了反映自身诉求进行维权,但最后不仅无功而返,反而有了牢狱之灾,被判的原因还是因为收取了镇干部五千多元的差旅费,真是大写的冤枉。
此外,劝返官员不让农民继续上访在程序上本无问题,但两方关于路费报销问题是在协商后才达成的,村民只是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与政府工作人员协商达成了一项协议,并不存在故意索要,也自然不属于违法犯罪。要知道,刘美志的上访行为代表着村民们对正义的渴望,和对问题解决的期待。如今造成这样的后果,岂不是辜负了人民的期待?
如今,虽然刘美志被再判无罪,但当地法院的处理方式已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不仅有损政府公信力,还可能导致其他上访者失去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正义迟到将成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此,政府在处理上访问题时,需要重视公民权益的保障,司法系统也需要改进和完善,这样才能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矛盾,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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