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娃哈哈集团继承人宗馥莉,就解冻汇丰银行账户内18亿美元资产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的上诉申请,近日再次被驳回。这意味着,此前针对该账户的资产保全令及配套披露令将继续保持法律效力。
综合澎湃新闻与《上海证券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于7月21日就已故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家族遗产纠纷案作出最新裁决。法庭正式驳回被告宗馥莉及建浩创投(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上诉申请,维持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资产保全及信息披露命令,并判令宗馥莉承担25万港元的诉讼费用。
回溯至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曾颁布判案书,支持原告方——宗庆后的三名境外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的诉求,确认就存有争议的汇丰账户实施资产保全令及配套披露令。该裁定明确,在杭州相关诉讼取得进一步审理结果之前,宗馥莉及建浩创投不得提取、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账户内的任何资产,同时必须向法庭披露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流向及完整的收支账目。
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账户净资产估值约达18亿美元。为推翻这一保全措施,宗馥莉曾于2025年9月和10月先后两次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但均未获支持。
在去年10月的最新上诉申请中,宗馥莉提出了五项理由,主要包括:原审法官错误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就汇丰账户资产存在信托及受托关系;法庭不应配套发出披露令,因为披露内容与杭州诉讼的诉求存在重叠,且在并无资产转移风险的情况下,强制披露缺乏必要性。
然而,本次裁决书明确指出,上述五项上诉理由均不具备合理的胜诉可能。主审法官在裁决中强调,法院依法享有作出配套披露令的自由裁量权,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资产保全令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尽管原审法官认可披露内容与杭州诉讼程序可能存在部分重叠,但这并不构成香港法院拒绝发出披露令的法律障碍。法官特别重申,披露令的唯一功能是保障保全令的有效实施,而并非对杭州诉讼中的实体争议进行预先裁判。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香港上诉庭的裁定仅针对资产保全程序问题,并不意味着法院已就相关资产的实际归属作出最终认定。围绕协议效力、信托关系是否成立,以及相关权益如何分配等核心实体争议,仍有待杭州诉讼的进一步审理和裁决。
此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已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关资产涉及宗庆后生前的财产安排,并要求宗馥莉依照相关文件约定履行信托义务。而宗馥莉方面则坚持认为,三名原告并不享有该账户内资产的任何权益。目前,两地诉讼程序仍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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