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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这家上市公司实控人被判刑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这家上市公司实控人被判刑

图源:卓锦股份官网

上市当年年报就存在虚假记载,2026年5月,卓锦股份实控人再次被追责。

观察员丨林夏  审校丨王恒

5月25日晚间,卓锦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与董事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被告人卓未龙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陈奉连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上市当年

年报就存在虚假记载

公开资料显示,卓锦股份成立于2003年9月,2021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环保水处理、废气治理、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等相关的研发、设计与咨询、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和工程总承包业务。

根据卓锦股份之前披露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卓锦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 27965247.68 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也就是说,上市当年,卓锦股份的年报就有了“水分”。

图源:卓锦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指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姚群英参与案涉行为,二人明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同时分管法务工作,未对信息披露及相关协议保持充分关注,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分管采购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对大额保证金及项目成本等情况保持充分关注,二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2021年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图源:卓锦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这次处罚还只是开始。在这之后,2025年12月,卓锦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的通知,卓未龙与陈奉连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算。

昨日,卓锦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与董事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被告人卓未龙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陈奉连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图源:卓锦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与董事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当天,卓锦股份同时公告称,卓未龙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奉连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卓未龙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陈奉连将在公司内继续担任工程中心总监职务。

实控人辞职后

卓锦股份迎来80后新任董事长

实控人辞职当日,公司同时官宣了新任董事长和总经理。

据卓锦股份公告显示,选举薛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聘任薛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临危受命之前,薛磊已在卓锦股份深耕多年。

公开资料显示,薛磊,男,大学本科学历,1980年出生。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卓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工程师,大项目部项目经理,环保工程事业部销售部经理;2015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市场销售中心销售部经理,市场销售中心副总监,市政工业事业部总监。

此时接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职位,对这位80后高管来说,考验不小。

一方面,是来自公司实控人被判刑的舆论压力,更重要的,是公司存在已久的经营压力。

据卓锦股份2025年年报,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81%,净利润亏损6047.78万元。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6万,同比增长12.5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8万,同比锐减922.26%。

图源:卓锦股份2025年年报

单就营收来看,卓锦股份以实实在在的经营数据说明了“上市即巅峰”。

据年报显示,2021年也即上市当年,卓锦股份营收4.13亿,尽管后被查实虚增利润总额2706万元,但当年的营收仍是卓锦股份自上市以来录得的最高营收。此后四年,卓锦股份的营收分别是2.46亿、3.47亿、2.42亿和1.27亿。

图源:百度股市通

关于营收大幅下降的原因,在2025年年报中,卓锦股份解释称主要系公司持续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传统业务承接项目的筛选标准,传统“环境修复”与“工业污染源治理”业务新签订单量有所降低。

相比解释营收大幅下滑的原因,市场更期望看到的,或许是大刀阔斧的改革和扭转颓势的魄力,想必,这也是这位新任高管需要重点考量的关键之一。

强监管,零容忍

财务造假不可取

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引发刑事追责,卓锦股份并非个例,部分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甚至处罚力度更严、刑期更长。

2024年12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当日下午,该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董事长钟玉、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年9月30日,金通灵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金通灵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前实际控制人季伟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他五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卓锦股份的特殊之处在于,其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上市当年,且公司在2023年已被行政处罚,时隔近三年后,刑事追责才最终落地。

正如证监会多次强调的,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将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有关卓锦股份相关负责人的最终判决,既是对五年前一桩财务造假案的了结,也给所有上市公司再次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

声 明

本文基于卓锦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与董事收到判决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辞任的公告》、《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等公开信息,进行客观梳理与分析。

文中涉及卓锦股份的数据及事实描述,均已与公司公告原文及公开市场信息进行一致性核查。因信息披露存在时效性、后续可能发生的更正或补充披露、以及尚未最终确定等因素,具体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卓锦股份官方公告及相关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本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法律意见,所有内容仅供信息参考,用户应独立判断,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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