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4月30日公告,公司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对部分实际未发货的交易确认销售收入,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2024年至2025年期间,公司与海南椰岛雨帆食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ST椰岛:收到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椰岛4月30日公告,公司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对部分实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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