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联合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目标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及存在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通过联合执法、整治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违规经营、违规出租住房、违规分割出租、发布虚假租赁信息、采用“高收低出”“长收短付”经营以及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方案》按部门进行任务分工,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网信部门将联合执法;另外,《方案》强调,各部门对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中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坚决问责、依法追责。
武汉江夏区:鼓励以旧换新 房屋置换买新房奖励成交金额1%
8月7日消息,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进江夏“五区战略”与“汤逊湖组团”规划实施,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打造“中部科创大湖区”,湖北武汉江夏区于8月5日发布《江夏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该《措施》主要涉及支持高端创新人才引进;支持优秀人才创业就业;支持重大产业人才引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支持高端创新人才引进方面。江夏区将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区级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Z高1:1配套等;鼓励产学研合作,对依托区内企业、高校院所为主体,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创新平台,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获批国家重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等;
对符合以上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及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对其研发团队的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给予每套15㎡奖励;对区外科技型企业来夏创新创业落户,在江夏区投资额500万-1000万元以内、1000万-1500万以内、1500万-2000万元以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15㎡、20㎡、25㎡的奖励。
支持优秀人才创业就业方面。毕业五年内初次在武汉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初创组织并担任法人的高校毕业生;初创组织经营六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两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对来夏创新创业就业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5㎡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10㎡奖励。对区外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0㎡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5㎡奖励。
支持重大产业人才引进方面。符合“3+3+1+1”的企业经认定为新引进的总部企业、龙头企业(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创新型企业分别按实缴资本2%、1.5%和1%给予落户奖励,Z高不超过4000万、2000万、1000万。对区内符合“3+3+1+1”产业体系的优质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给予每套15㎡奖励等。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江夏区鼓励“以旧换新”,在该措施发布之日起,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家庭),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相关条款与区内已实施的政策一致时,统一按该措施执行。该措施中的购房奖励条款采取“就高不就低、在单套中不重复享受”。奖励兑现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
北京:受灾情影响较大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8月7日,据北京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上述通知提出,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灾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河南新密:年底前购买新房给予50%的购房契税补贴
据“新密发布”微信公众号8月6日发布,河南省新密市决定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50%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
另悉,河南荥阳、郑州中牟县也均发布实施购房契税补贴的政策,按照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税款总额的50%给予优惠补贴。
广州拟拓宽留用地兑现方式 鼓励纳入“三旧”改造
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稿)》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留用地指标核定方式方面,将由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主动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定留用地指标,并明确已落地留用地再次被征收或收回的指标核定比例,同时明确了开展留用地指标的预支和调剂的条件及程序。
在留用地兑现方式方面,《意见》提出,在原有货币补偿、物业置换、实物留地三种兑现方式的基础上,将纳入“三旧”改造、折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也一并予以明确,并鼓励各区探索新的兑现方式,探索建立兑现过程中留用地权益核算机制。
此外,《意见》提到,征地同步落实留用地,明确报批时不同兑现方式需提供的留用地材料。按规定需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可预存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先行推进征地项目用地报批。
《意见》还提到,推进留用地开发利用。明确对有存在闲置留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的留用地指标予以挂账处理,待有引进开发项目时再予以落地。强化政府统筹能力,通过鼓励提交政府收储、纳入统一招商平台等方式,推动留用地开发利用。鼓励多种方式和主体参与留用地开发利用。
河南:支持各地因城施策 推进郑州、开封现房销售试点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各地因城施策,持续完善购房补贴等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政策。
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三孩家庭以及老人投靠养老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通过发放购房券或购房补贴方式,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同时,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当地就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购房的,在原有支持人才购房政策基础上,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鼓励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返乡人员出台支持购房、租房政策,满足合理租购房需求。支持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研究出台支持团体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措施。
《通知》提到,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同时,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郑州开展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推进郑州、开封现房销售试点。
此外,《通知》还提出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将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等政策。
江西赣州发布18条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发布《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据了解,《措施》一共包含18条具体措施,涉及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三个方面。
在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方面,《措施》提出,赣州市将支持实行购房补贴。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同时,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此外,《措施》还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方面,《措施》提出,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制定房地产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融资及发行债券,并对发行债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企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措施》指出,将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此外,《措施》还提及,将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
而在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方面,《措施》提出,有力保障商品住宅用地有效供给、支持商业库存去化、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继续执行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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