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三祥新材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夏鹏、夏瑞祺、郑雄、范顺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辽宁华祥2023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夏鹏作为公司董事长、夏瑞祺作为公司总经理、范顺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夏鹏、夏瑞祺、范顺琴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夏鹏、夏瑞祺、郑雄、范顺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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