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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对东方园林及董事长张浩楠等4人出具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对东方园林及董事长张浩楠等4人出具警示函

10月15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浩楠、贾莹、李在渊、刘晓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业绩预告方面。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月15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浩楠、贾莹、李在渊、刘晓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业绩预告方面。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7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业绩预告中未准确预计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且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是财务报告方面。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公司对该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金额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张浩楠作为公司董事长、贾莹作为总裁、李在渊作为财务总监、刘晓峰作为时任总裁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浩楠、贾莹、李在渊、刘晓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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