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卓朗科技公告,公司、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董事会秘书谷艳秋于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万元到-23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亿元到-1.5亿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22亿元,扣非净利润为-2.62亿元。同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22亿元,扣非净利润为-2.62亿元。
公司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规定。卓朗科技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至2024年4月30日才与年度报告同日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规定。卓朗科技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董事会秘书谷艳秋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天津证监局现决定对公司、王志刚、张坤宇、昝英男、谷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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