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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遭警示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遭警示

维康药业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警示。

5月27日晚,维康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维康药业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由此,浙江证监局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董事会秘书朱婷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近期,维康药业正值多事之秋,4月19日,维康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维康药业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首先,在2018年至2023年9月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其次,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 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此外,在2017年至2023年9月间,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由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维康药业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维康药业业绩并不理想。2021—2023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6.33亿、5.32亿和5.20亿;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9649.54万、4881.02万和-803.86万。在营收、净利双降的同时,净利润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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