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交所上市刚一个月的浙江公司海昇药业(870656.BJ)的一项“抠门式”增持公告引发了市场激烈讨论和深度质疑。
据海昇药业3月1日发布的公告,为了维稳股价,公司实控人叶山海和叶瑾之父女联手准备增持不超过100股,该公告一出迅速登上热搜。或迫于舆论压力,5天后的3月6日该公司又发布致歉公告,表示公司将调整稳定股价措施安排,但市场仍不“买账”,3月7日股价收跌1.31%。虽然3月8日开盘微涨,但离发行价尚有一定距离。
稳定股价却只增持100股
公开资料显示,海昇药业主营业务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原料药可细分为医药原料药和兽药原料药。该公司于2024年2月2日登陆北交所,上市刚1个月,股价却迅速下跌。
数据显示,海昇药业发行价为19.90元/股,在上市首日(2月2日)盘中就一度破发,上市次日(2月5日)更是大跌23.52%。截至3月7日收盘,该公司报15.88元/股,较发行价下跌20.2%。虽然3月8日开盘微涨,但距发行价仍有一段距离。
海昇药业上市后不到一个月,就已触发维稳股价的相关条款。自2024年2月5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止,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根据规定,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4年2月26日为触发日。
稳定股价措施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公司管理层带头用真金白银杀入市场,给广大投资者以信心。海昇药业也确实做了,就是金额有点少。
2月26日,海昇药业发布《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拟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2月26日)起5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3月1日,海昇药业发布《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叶山海、叶瑾之父女计划增持不超过100股,增持价格不超过19.90元/股,金额不超过1990元,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紧急致歉,但股价依然下跌
实控人只增持100股,该公告一出让市场震惊,但按公告解释,却是事出有因。
公告显示,叶山海在海昇药业的持股比例为24.4953%,叶瑾之持股比例为24.7500%,二者持股比例合计49.2%。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非公众股东合持股599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99%。按北交所上市规则,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将不符合上市条件导致退市。
对于海昇药业而言,公司增持股份的空间只剩下了最后的0.0001%。
经海昇药业测算,拟增持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100股,才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因此,才有了实控人增持100股的“闹剧”。
随着这一事件的发酵,3月5日,海昇药业发布关于拟调整稳价措施暨致歉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稳定公司股价和提高公司价值的考虑,申请调整稳定股价措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提升投资者回报等措施。不过截止发稿,该公司并未给出更详细的稳定股价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截止发稿,海昇药业3月1日发布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在Wind、北交所官网均已查询不到,但在巨潮资讯网中仍可查询,互联网还是有记忆的。
从市场反馈看,增持计划虽然是受到规则限制的“无奈之举”,但海昇药业的解释未能平息市场和投资者的不满。在海昇药业的致歉公告发出后,股民并未选择原谅,截至3月7日收盘,公司股价继续下跌。
业内人士认为,海昇药业的承诺安排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和考虑不周之处,未给具体实施预留足够空间,导致稳定股价承诺未能真切落实,而是流于形式。
业绩不佳,公司股权集中
在发布增持计划之前,海昇药业已披露了2023年业绩快报,业绩表现不佳。
据业绩快报显示,经公司初步核算,2023年,海昇药业实现营业收入约2.15亿元,同比下降18.61%;实现归母净利润约8547.28万元,同比下滑24.15%,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双降。
海昇药业解释称,受地缘冲突影响,其主要产品磺胺噻唑的终端俄罗斯客户在美元支付方面遇到困难,导致客户采购量大幅下降。此外,地昔尼尔产品的销量也受到客户短期需求波动的影响而减少。
简单来说,海昇药业把业绩下滑归为外部因素。但地缘冲突从2022年初开始,已经两年了。从招股书来看,2022年该公司业绩并未下滑如此明显。根据招股书披露的业绩数据测算,2022年全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72%,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3.37%,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都为个位数,但到了2023年,二者同比下滑数据却是两位数。外部冲突依旧,但公司业绩却变化如此之快,让人惊叹。
除业绩下滑明显外,当前海昇药业实控人持股较为集中,前三大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73.75%,实控人叶山海、叶瑾之父女二人持股比例合计49.25%。实控人股权集中也是本次只增持100股的根源。
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公司的实控人持股过于集中就会造成公司一股独大。这种状况虽然具有决策效率高、责任明确的优点,但是也容易造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向规模化、多元化的经营需要。此外,实控人持股过于集中也不易于区分大股东自身行为与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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