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了一张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开具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以及14名相关责任人的罚单。由于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以及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罚款共计人民币259万元;对杨建等14名相关责任人处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21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10天前的6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一口气出具了9张罚单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显示,平安人寿济宁中支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系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欺骗投保人、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委托未经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被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处以警告,共计罚款46.6万元。同时,7名时任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监管处以警告并罚款。9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3年5月29日。
据不完全统计,包含这两次的罚单在内,2023年以来,平安人寿以及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各级银保监部门出具了48张行政处罚书。仅以“欺骗投保人”为由,包括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电话销售中心、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话销售中心等在内的多家平安人寿分支机构共收到了超10张罚单。
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也不乏有网友吐槽自己购买平安人寿保险后遭遇理赔难和退保难。
在退保问题上,来自四川的杨先生就遭遇了平安人寿的诸多刁难。据杨先生描述,2019年,他给孩子购买了平安爱加分19两全保险,每年保费11282.50元,交费期10年,要满30年才能取,连本带利可以取百分之一百五十,中途取钱就只有最多百分之四十的基本退费,第二年,杨先生又给另一个孩子买了同样的保险,保费降为了6477.50元/年,保险缴费期为9年,也必须是30年后才能取全额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杨先生质疑平安人寿的保险合同涉嫌违规,误导投保人。值得注意的是,杨先生出示的三张保单中,仅有一份抄写了投保须知,另外两份的投保须知均未抄写。但三份保单均被平安人寿拒绝全额退保。
此外,裁判文书网在2022年7月26日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也讲述了一起平安人寿拒赔投保人重疾险最后败诉全额退保的案件。
2019年9月经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方业务员介绍,原告金某欲购买保险业务,于当月12日由被告方业务员带领原告前往其指定的平安保险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一系列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审核通过后随后要求原告签订人身保险投保书,2019年9月24日双方成立并生效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每年支付21503.65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保费的义务,累计缴纳43166.3元。直至2021年5月18日,原告因宫颈瘤变住院治疗,并及时通知了被告业务员,出院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准备好理赔资料并提交,但被告公司却拒绝理赔还要求豁免原告宫颈方面的全部疾病,在原告拒绝豁免要求其理赔的情况下,被告于6月25日作出理赔通知,以原告存在疾病病史,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仅退还11725.75元保费。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辩称,2019年2月19日原告在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就诊时被诊断为1.慢性宫颈管内膜炎,2.轻度炎,3.极少许破碎的粘液腺体及鳞状上皮条索,电子阴道镜检查报告单载明HPV检测阳性,病例结果CIN-1,拟诊断低度CIN病变右侧阴道壁紫色结节。原告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答辩人依法依约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答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然而据法院调查,当时检查医生出具《关于金某HPV阳性的情况说明》称验证和瘤变是两种疾病,并不能混为一谈,轻度炎症,并不必然导致宫颈瘤变,炎症并不是疾病,是一种体征,表现为红、肿、热等症候,是机体对致炎因子的一种防御反映,因此本报告中炎症并非疾病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保险费31440.55元。
早在2021年年报中,中国平安就声称,公司已经形成可相应的政策体系,如《集团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并从整个生命周期予以规范,以此来避免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事件。但是直到2023年,平安人寿仍处于高频违规状态,投保人够买平安人寿保险无非是想保个“平安”,但最终平安人寿只想保住自己的平安。
学术顾问|华博新闻社城市研究院
出品|华博城市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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