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1.5亿余元,执行法院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于春玲,注册资本约2.18亿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由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我国西南地区第一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重庆,经营管理中心和后台运营中心分别位于北京和重庆,下设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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