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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因重整持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不具备实施条件

金科股份:因重整持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不具备实施条件

5月15日,金科股份召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投资者说明会。

会上,金科股份解释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因,表示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述重整事项的持续推进已构成可能对本次重组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加之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制发生变化,使得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具有不确定性,且公司重整后,未来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协同性也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本次交易已不具备实施条件。

在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与交易对方签署终止协议。 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尚未实施,交易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和推动公司重整引战工作,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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