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沈阳市落户渠道。
二、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三、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四、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沈阳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五、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沈阳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六、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七、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八、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九、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十、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落户。
以上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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