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融创房地产集团及有关责任人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融创房地产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汪孟德、程轶因未按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违反了《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
该决定指出,融创房地产集团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情节严重。
根据处分决定,融创房地产集团及汪孟德、程轶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法规,包括《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并将记入诚信档案。
融创房地产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已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将积极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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